本报北京9月1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记者今天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激励银行认真贯彻和实施外汇管理规定,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外汇局日前发布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内容、方法和标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外汇局设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办法》明确,外汇局对银行考核,按法人和属地相结合方式进行。外汇局根据银行最终考核得分,将被考核银行评定为A、B、C三类,并就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形成整体评估报告。外汇局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银行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和评定等级采取适当方式通知被考核银行,并视情况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整体评估情况予以公布。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9月1日外汇局发布并实施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试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在激励银行贯彻和实施外汇管理规定,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方面起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推进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外汇局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制定了此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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